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全体在校研究生、学位申请人: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严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推进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我校“双一流”建设的顺利开展,结合近期研究生学术规范工作实际情况,我院对《关于公布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认可范围的通知》(校园网研究生教育专栏2016年11月23日,以下简称《通知》)中划定认可的发表范围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通知》“一、划定认可的发刊范围”中“3. 在我校科研处认可的核心期刊(包括增刊)上发表的论文”调整为“3. 在我校科研处认可的核心期刊(不包括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二、《通知》“一、划定认可的发刊范围”中“4. 在国内普通本科院校(不含民办、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的学报上发表的论文”调整为“4. 在国内普通本科院校(不含民办、独立学院、成人高校、。
上述调整认可范围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在上述调整涉及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见刊并已经申请学位、综合测评等审核的,不再更改;在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见刊但尚未用于申请学位、综合测评等的,或本通知公布之日尚未见刊的,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再予以认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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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