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支出的范围,可借鉴《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的规定确定。可对照该文件的规定,分析各项相关支出是否属于研发费用的范围之内。(请注意,这个文件是关于研发支出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与高新技术认定中的研发支出范围(国科发火[2016]32 号、195 号文)和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加计扣除规定(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97 号等)均存在差异,这三套标准是互相独立的,不能互相替代)。
研发费核算内容对比表
研发费用核算内容 | 加计扣除 | |||
类别 | (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引 | 财企(2007)194号 | (2015)119号加计扣除 | |
人员人工 |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
直接投入 |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 |
不含长期待摊费用 | ||||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
设计费用 |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
装备调试费 |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 |||
无形资产摊销 |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 |
其他费用 |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 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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