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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 林芳萍:我国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 2022-07-25 23:43:14

我国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林芳萍

【摘要】:目前全球都在为应对气候变暖、能源危机而进行各种努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十三五”规划背景下,在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的国际背景下,在全球气候、能源问题日益严重的环境背景下,大力发展新能源能够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改善能源生产与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从而保护环境。新能源相对于传统能源而言,有着污染小、储量大、分布广的特点,无论从理论还是实务的角度看,无论是出于环境保护还是能源安全与替代考虑,均应被鼓励开发利用。但大量开发利用新能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环境,从而影响能源和经济安全。,同时也是政府对试图进入新能源市场的主体进行资格限制、标准限定的重要依据。基于新能源的特殊性质,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设定应该要从鼓励和限制两方面着手。一方面,鼓励开发新能源,在市场准入制度设计中应该要公平公正对待新能源市场主体,国内资本和国外资本、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都应该被公平对待。另一方面在对新能源市场准入进行制度设计时,应该把握能源安全这一大局观,;宽严相济,在重要领域不能放松准入条件,特别是针对新能源的环境影响考量下,环评审批仍然需要严格执行。而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试着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本文围绕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法律问题,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论文第一部分论述了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其中包括对新能源范围的界定,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内涵,并阐述了关于研究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论文的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目前我国新能源立法领域中与市场准入制度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包括现行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对部分主要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进行列举,。论文第三、第四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第三部分论述了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立法的不完善、、审批许可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对能源安全的考虑不足等问题。,对于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审批许可制的分析是从局部入手,审批许可制度是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研究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单独作为一章重点分析。而对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分析,无论是整体还是局部,在制度设计中都时刻把握能源安全这一重要目的,因此能源安全的考量也是本论文研究的一部分。论文第四部分论述了关于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从分析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市场的当前情形入手,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能源准入制度建议。

【关键词】 新能源 市场准入 审批许可 能源安全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年

【目录】


摘要3-5
Abstract5-6
引言9-11
第一章 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界定11-18
    一、新能源范围的界定11-12
    二、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12-15
        (一) 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12-14
        (二) 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内涵14-15
    三、实行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15-18
        (一) 有利于实现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能源安全目标15-16
        (二) 有利于维持新能源市场的稳定秩序16-18
第二章 我国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和政策规定18-22
    一、现行法律对新能源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18-19
    二、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新能源市场准入的规定19-21
    三、现行政策对新能源市场准入的规定21-22
第三章 我国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22-35
    一、新能源市场准入立法不完善22-24
        (一) 立法层次低,体系零散22-23
        (二) 新能源单行法缺位23
        (三) 立法缺乏可操作性23-24
    二、24-28
        (一) 24-25
        (二) 25-26
        (三) ,协调性不强26-28
    三、新能源市场准入审批许可制度不完善28-32
        (一) 新能源审批机制混乱28-29
        (二) 新能源审批权限下放不同步29-30
        (三) 外商投资准入审批制度不完善30-31
        (四) 审批中存在政府权力“寻租”以及地方保护主义31-32
    四、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对能源安全欠考虑32-35
        (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完善32-33
        (二) 未考虑能源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冲突33-35
第四章 我国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35-48
    一、完善新能源市场准入立法35-38
        (一) 提高立法效力,完善体系35
        (二) 制定新能源单行法35-36
        (三) 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36-38
    二、38-41
        (一) 38-39
        (二) 39-40
        (三) 40-41
    三、完善新能源市场准入审批许可制度41-44
        (一) 规范审批机制,设定创新标准审批机制41-42
        (二) 全方位下放新能源审批许可权42
        (三) 完善外资准入审批制度42-43
        (四) 破除审批中的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43-44
    四、加强能源安全保障44-48
        (一) 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44-45
        (二) 综合考量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45-48
结语48-49
参考文献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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